大冶启动城镇居民医保

发布时间:2008-7-5

责任编辑:张黎莉   来自:东楚网

昨日下午,大冶市召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动员大会,要求今年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50%,2009年达到80%,201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据介绍,大冶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达15万人以上。参保费用方面,中小学学生和18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90元;18岁以上的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纳190元,财政补助90元;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个人缴纳130元,财政补助150元。上述人员中的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90%用于支付住院、大病的门诊费用,10%用于普通门诊费用。参保居民到一级医院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可报销75%;到二级医院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可报销50%;到三级医院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可报销40%。低保对象在惠民医疗机构就诊,按鄂政办发200768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减免,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惠民优惠减免之和原则上不低于医疗费用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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