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412种药品实行最高限价
发布时间:2008-6-10


责任编辑:吴礼坚 来自:中国宜昌三峡传媒网-三峡商报
昨日,记者从宜昌市物价局获悉,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6月10日起,甲苯咪唑片等412种省管药品将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据悉,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中心)销售药品作价按《省物价局关于严格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加价行为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价工农(2007)145号)有关规定执行。招标采购的表列中标药品,凡中标后的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按本通知规定价格执行;低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仍按中标价后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蜜丸、水丸、水蜜丸、颗粒剂、合剂(口服液)、注射剂等剂型,不同包装数量规格价格均按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数量确定。
另外,所列品种未列的规格及省增补管理的处方药(序号184-215)中的未列剂型的,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应在6月30日前报省物价局重新核定价格,6月30日后原有价格一律废止。广大市民、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h详细了解药品的最高零售价。
市物价部门表示,他们将加强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照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同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市民若发现药价高于规定的最高限价,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举报。
本文地址: 标签:药品最高限价